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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案例

电商“一键盗图” 侵权啦

作者:维权堡_知识产权律师团 点击:9231

        原告因生产经营需要,拍摄一组直筒休闲裤照片,并将其作为产品图使用,原告依法享有上述摄影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利。蔡海杰未经原告授权,于寻梦公司经营的拼多多平台销售商品时在店铺销售页面展示原告作品,侵害了原告就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判如所请。

        

        被控侵权行为已于2021年6月1日前停止,故本案应适用2010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涉案照片展示有一定程度的人为选择,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所规定的摄影作品。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可以作为权利证据。根据原告提供的电子照片、网页打印件等证据,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原告系权利作品的著作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本案中,被告蔡海杰未经许可,在其网络店铺销售页面使用了权利作品,构成对权利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关于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鉴于其未能举证证明其因被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相关权利使用费的情况,本院依据涉案作品类型、创作难度,综合被控侵权行为的方式、时间等情况,酌情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应以必要、合理为限,原告主张的合理开支项目确系为本案诉讼所需,但其主张金额过高,本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支持。

        

        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虑,不同电商平台的不同店铺商品,不仅图片看上去一模一样,连详情页展示的质检报告也都一模一样,他们的商品价格相差却很大。这是由于有些电商经营者为了节省成本,会擅自将别人已经做好的图片拿来使用,这种行为就属于“盗图”,“盗图”行为不仅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有的甚至构成不正当竞争或肖像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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