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堡_知识产权咨询平台
案例资讯
案例资讯
联系我们

联系人: 助理杨

客服电话: 17685011863

客服微信: weiquanbao580

客服邮箱: 563149124@qq.com

律师事务所地址: 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大道1388号

商标侵权案例

“培林”和“培林体育”是否属于近似商标,构成侵权?

作者:维权堡_知识产权律师团 点击:8620

        原告经调查发现,三被告分别在自己注册的网络平台店铺中销售“培林”跳绳产品,在消费者下单后三被告一并邮寄发货,其中两件产品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的“培林体育”注册商标且包装装潢极度相似,容易使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三被告的商标侵权行为扰乱了原告的市场销售秩序,并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停止销售案涉侵权产品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合计60000元。

        

        三被告系不同地域、不同股东设立的公司,原告也无证据证明三被告有共同侵权故意;三被告所售产品系由相关软件系统从禾美体育用品店订购,三被告提供了合法来源;原告认为三被告所售产品为假冒,但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详细鉴定结论,且在扫防伪二维码时显示“您所查询的是深圳培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请放心使用!”字样,原告诉请被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证据不足。故对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电商经营者应注意保存好合同、送货单,出库单,入库单、发票以及付款凭证等的商品具有合法来源的证据,防范可能发生的被诉风险。如果被诉知识产权侵权,在原告权属明确、客观侵权事实证据充分的情况下,采用合法来源抗辩的策略可以减免实际赔偿金额、避免过高损失。但是即使合法来源抗辩成立,经营者也只能免除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原告进行维权的合理开支例如律师费、公证费等仍然需要赔偿。因为维权合理开支系基于侵权行为而发生,合法来源抗辩并不能改变销售侵权产品这一行为的侵权性质,销售者仍应承担权利人为获得停止侵害救济所支付的合法开支。故为避免此种风险,电商经营者更好是在商品销售前就核实销售的商品是否是,生产商是否是商标权人或已经取得了商标授权。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客服电话

17685011863

客服微信

weiquanbao580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日

客服微信二维码
线